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執行解難題 公正高效暖民心

5月6日,申請執行人張某及家人將一面印有“提級執行解難題 公正高效暖民心”的錦旗送到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汪立勝、助理姚晨陽手中,感謝該院精準高效地將其名下一件“執行不能”案件執行完畢。
2019年10月23日,南陽貨車司機朱某駕車經過漯河時,與張某駕駛的四輪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一名乘客死亡的嚴重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乘客家屬和張某分別向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勝訴,隨后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積極努力,乘客家屬的損失得到賠償,但張某名下的案件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于2022年10月28日終本結案。
2025年3月10日,根據上級法院統一部署,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包括該案在內的一批疑難案件提級執行,由執行一庭汪立勝法官團隊辦理。接手案件后,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詢,并安排執行員赴南陽市進行全面財產調查,但未發現可供財產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困境。
(執行法官到南陽調查)
在財產調查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某物流公司已于2024年7月注銷,且為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權變更及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等情形。執行法官安排執行員再次赴南陽市補充調查,并建議張某通過申請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來“挽救”案件。張某信任法官建議,及時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追加。法官助理姚晨陽接手后,積極引導張某對被申請人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后,案件出現轉機,公司股東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解決案件。在執行法官組織下,雙方于4月28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大部分賠償款執行到位。執行法官又多次聯系南陽貨車司機朱某、車主李某,施加執行壓力督促履行,最終張某與車主李某于4月30日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至此,一件持續近6年的“執行不能”案件,在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各團隊精誠團結、共同努力下,50天順利執行完畢。(冉鵬 姚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