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學中的物質生活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需要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深刻把握。馬克思恩格斯論述中,強調物質生活在理解法與法律中的基礎性作用。馬克思恩格斯作為德意志思想家,具有其共同氣質與思考旨趣,就是將世界作為整體來思考把握,致力于尋找與發(fā)現(xiàn)世界背后唯一正確的本質與規(guī)律,借用美國政治思想家約翰·羅爾斯的話,這是一種“整全性學說”。但與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家們不同的是,他們透過世界發(fā)現(xiàn)的不是理性、自我意識、絕對精神,而是物質生活。馬克思說:“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物質生活是馬克思主義認識世界和解釋世界的分析工具,像項鏈一樣將各種社會現(xiàn)象如珍珠般串聯(lián)起來,其中也包括法與法律現(xiàn)象。
法與法律被還原為物質生活
在馬克思主義法學中,法與法律被還原為物質生活。法與法律是社會現(xiàn)象的重要內容之一,而社會現(xiàn)象無論多么復雜都是可以還原的,追根溯源都是由物質生活所決定。馬克思恩格斯還將各種社會現(xiàn)象與物質生活的緊密程度作為參照標準,對各種社會現(xiàn)象進行了排序。他們依循“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公式,指明了法與法律在各種社會現(xiàn)象中的位階:相對于作為基礎的經濟,法與法律屬于上層建筑;且上層建筑還可以再分層,法與法律和國家一道同屬于上層建筑的制度層面,道德宗教屬于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tài)層面。
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家們的觀點,他們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法與法律,將其還原為自由、意志、概念、范疇。典型如黑格爾的理解,“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作為一元論者,他們也從同樣的角度來把握各種社會現(xiàn)象,以各種社會現(xiàn)象與主體理性的緊密程度作為參照標準。此時,各種社會現(xiàn)象呈現(xiàn)出不一樣的排列順序,形成了新的世界圖景。社會經濟現(xiàn)象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法與法律是主體間的關系,道德宗教則是主體自我的一種回歸,具有最終的意義。這就是馬克思恩格斯所處的關于法和法律的思想背景,也是他們的批判對象。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家對社會現(xiàn)象的還原,包括對法與法律的還原還不夠徹底,沒有認識到主體性、理性與意志是受時代條件所限定的。因此,還原工作必須要穿透主體意志層面,深入到意識與意志的內容,最終追溯到物質生活。
法與法律共同源自物質生活
在對法與法律這兩者關系的認識上,也體現(xiàn)出物質生活在馬克思主義法學中的基礎性地位。不同于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家們將法律理解為法的化身,馬克思恩格斯將“被顛倒了的關系又顛倒過來”,強調法來自于法律,并最終強調了它們共同的淵源是物質生活,他們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深刻指出:“由此便產生了一種錯覺,好像法律是以意志為基礎的,而且是以脫離其現(xiàn)實基礎的意志即自由意志為基礎的。同樣,法隨后也被歸結為法律。”馬克思恩格斯對法與法律的理解不是僅停留在形式層面,而是深入到內容層面,其內容就是物質生活。這在《共產黨宣言》中得到更為完整的表達,“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
馬克思恩格斯對法與法律的認識,發(fā)軔于《〈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到《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與《共產黨宣言》時,以物質生活為基礎的法學觀已經成型。后來的經典著作中,不論是《法蘭西階級斗爭》還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都強調物質生活對法與法律的重要性。黑格爾確立了絕對精神,從施特勞斯、鮑威爾、施蒂納再到費爾巴哈,是絕對精神瓦解的過程,馬克思恩格斯在這條路上走得更遠,建立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同樣,也正是在以黑格爾為代表的法與法律觀點的基礎上,馬克思恩格斯開辟出了唯物主義的法與法律理論,形成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為法學打開了一片新天地。
物質生活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鑰匙
用物質生活這把鑰匙打開馬克思主義法學,體現(xiàn)在中國共產黨百年法治奮斗歷程與法治輝煌成就之中。在革命時期,共產黨人看到了法的階級性,揭露了封建階級法與資產階級法的虛偽面目,廢除了“六法全書”。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共產黨人看到了法的人民性,建成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改革開放時期,共產黨人看到了法的社會性,強調社會主義法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入新時代,共產黨人與時俱進地認識到法律在治國理政中的基礎性作用,在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中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形成了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發(fā)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主動及時把握不斷發(fā)展進步著的物質生活,提升法治建設對物質生活的敏感度和響應率。一是提高法治為民的能力。要用法治保障人民群眾的物質財富和經濟利益,讓人民群眾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二是強化法治創(chuàng)新的勇氣。當前,物質生活水平提升促使精神生活更加豐富,新生活、新空間、新領域、新業(yè)態(tài)層出不窮。法治要積極回應這一切,打造生態(tài)法治、數(shù)字法治、網絡法治、涉外法治、太空法治等法治新樣態(tài)。三是加大法治改革的力度。法治領域的堵點痛點難點,根本上是物質生活現(xiàn)實與公平正義理想之間的矛盾問題。要激勵約束并重,深入推動法律規(guī)范、法治實施、法治監(jiān)督、法治保障全面改革。四是提升法治系統(tǒng)的協(xié)同。要抓住鄉(xiāng)村法治這一薄弱環(huán)節(jié),推動全面依法治國與鄉(xiāng)村振興有機銜接。加快鄉(xiāng)村法治補短板、強弱項、提能力,既要完善鄉(xiāng)村調解、仲裁、裁決、訴訟、信訪等末端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也要完善鄉(xiāng)村普法、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前端公共法律服務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