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終止!漯河發布告知書

關于及時辦理死亡人員醫保關系終止手續的告知書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及參保人親屬、定點醫藥機構:
醫療保障基金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救命錢”,保障醫保基金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為死亡人員及時辦理醫保關系終止手續,是法律規定,也是參保單位及參保人親屬應盡的責任,更是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和保障參保人權益的重要舉措。
一、醫保關系終止辦理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等相關規定,個人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一)辦理醫保關系終止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書。
辦理渠道:參保地醫保經辦服務大廳。
(二)辦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所需材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繼承人(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及銀行卡賬戶信息;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書,申請人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個人承諾書。
辦理渠道:參保地醫保經辦服務大廳。
二、注意事項
(一)材料真實合規。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書需真實有效,虛構或偽造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醫保待遇終止。成功辦理醫保關系終止后,逝者醫保待遇將即時終止,親屬應在辦理醫保關系終止前結算相關醫療費用并停止使用逝者醫保卡,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資金損失。
三、監督與舉報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關乎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使用已故人員醫療保障憑證(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購藥,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除需退回騙取金額外,還將面臨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壓實責任,認真核驗就醫購藥人員身份信息與醫療保障憑證是否一致,對于未有效核對就醫購藥人員醫療保障憑證,造成冒名就醫購藥的,將依據漯河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視情節做出約談、暫停或不予撥付醫保基金、已支付的違規費用予以追回、中止協議2—4個月等處理。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處理。醫保部門將加大對使用已故人員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歡迎廣大群眾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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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