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一度電1.2元?漯河一公司被查

近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了一起充電設施企業明碼標價不規范行為。該企業將電費(0.568元/度)和服務費(0.632元/度)合并標注為1.2元/度,未分別標明,導致消費者無法區分,違反了明碼標價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后約談企業并宣講政策,企業迅速整改,將服務費從0.632元/度降至0.386元/度,降幅達39%,并在充電界面明確標注電費和服務費。鑒于企業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且整改到位,符合相關免罰條件,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漯河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校對 謝明芮
統籌 周鶴琦
審讀 李勝
編輯: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