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職工醫保中斷后,可以補繳嗎?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規程>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77號)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補繳職工醫保:
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3個月(含)以內的,依據事實勞動關系,可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審核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追溯享受。
參保人員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參加職工醫保且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依據事實勞動關系,可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追溯享受。
來源:漯河市醫療保險中心供稿
校對 謝明芮
統籌 周鶴琦
審讀 譚藝君
編輯:李鑫